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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全日制用工期限的问题 非全日制用工如何缴纳工伤保险
2021年11月13日  上海专业劳动律师

 肖健,上海专业劳动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期限的问题

  在实际生活中,劳动法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的规定分别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接下来就是由带来关于非全日制用工期限的问题的有关知识,以供大家参考借鉴。



  一、关于非全日制用工期限的问题


  在同一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以工作时间的长短作为界定非全日制用工的标准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但国际劳工组织和各国对具体时间的规定不尽相同。国际劳工组织对非全日制用工的定义是:低于法定或集体合同规定的工作时间的就业形式。


  挪威规定,每星期工作时间不满37小时。美国、日本、瑞典、澳大利亚等国规定,每星期工作时间不满35小时。芬兰、马来西亚规定,每星期工作时间不满30小时。法国规定。每星期或者工作时间比法定工作时间少五分之一。


  我国劳动合同法界定非全日制用工采用每周工作时间结合周工作时间的标准,即一般平均每日不超过四小时,同时每周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同一单位中,如果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但每周累计工作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将构成一般劳动关系,而不是非全日制用工关系;如果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超过了四小时,即使每周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也将构成一般的劳动关系,而不是非全日制用工关系。


  这里的工作时间应理解为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业务的需要偶尔要求劳动者进行加班,凡超出约定工作时间以外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加班工资。


  为体现全日制用工的特点,禁止用人单位长期要求劳动者加班。2003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将非全日制用工界定为;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五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三十小时的用工形式;。应该说劳动合同法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定义借鉴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意见》的规定,但在时间标准上要比《意见》中的标准严格,分别缩短了一小时和六小时。与各国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定义相比,劳动合同法确定的标准也是较严格的。这可以看出我国立法者对非全日制用工这个新事物首先是承认了,但比较谨慎,为防止为全日制用工对全日制用工造成冲击,因此规定的条件比较严格。




  二、建立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应当注意的事项


  一般来讲,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五项必备条款,同时也可以约定保密条款,但不得约定试用期。


  关于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可以不受劳动法相关规定的约束,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种进行自由约定。如果当事人未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提前通知期的,任何一方均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合同;双方约定了违约的,按照约定承担赔偿。


  三、建立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应当注意的事项


  一般来讲,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五项必备条款,同时也可以约定保密条款,但不得约定试用期。


  关于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可以不受劳动法相关规定的约束,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种进行自由约定。如果当事人未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提前通知期的,任何一方均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合同;双方约定了违约的,按照约定承担赔偿。


  整理的关于;关于非全日制用工期限的问题;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在法律上,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律师。







非全日制用工如何缴纳工伤保险

  非全日制用工如何缴纳工伤保险想必很多人都对此会有疑问,相信大家阅读了下面的相关文章之后,大家对非全日制用工如何缴纳工伤保险都会有所了解。那么,针对这个的问题,收集整理的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您。欢迎大家的阅读!



  一、非全日制用工如何缴纳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批准成立后就应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初次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需准备该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单位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该单位所有员工的劳务合同,身份证复印件。


  资料备齐后到社保局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并缴纳职工的工伤保险费。单位参保缴费后有人员变动及时将变动人员名单报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位初次参保交费的次月新发生工伤的职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开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二、工伤保险报销流程:


  1、发生工伤24小时内要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工伤报告表。


  2、发生工伤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3、报销所需材料


   工伤认定决定书。


   发票原件。


   费用明细,住院病历,门诊病历要求原件、复印件。


   工伤待遇审批表。


   工伤职工如果放弃伤残等级鉴定,需本人书写放弃伤残等级鉴定声明,单位盖章。


   工伤职工如需要评残,需到医保处填写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申报表。


  三、非全日制用工可以单独买工伤保险吗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按其支付给该员工的工资确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达不到最低缴费基数的按照最低基数缴纳。兼职的非全日制员工和全日制员工一样由单位缴纳社保。无论是全日制员工,还是非全日制员工,只要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与有人单位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就应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以上就是由为大家整理的有关于非全日制用工如何缴纳工伤保险的有关知识,通过上述内容,相信很多人都对非全日制用工如何缴纳工伤保险有了一定的认识,以后再面对这样的问题再也不会感到棘手,可以做到事半功倍、迎刃而解。如果还有别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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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健——上海专业劳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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