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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申请交通工伤保险待遇 自动离职与辞职的区别
2021年11月13日  上海专业劳动律师

 肖健,上海专业劳动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怎么申请交通工伤保险待遇

  由于很多单位大多数没有包吃包住,员工不得不在外租房,或是与家人居住在一起,此时就会面临到上下班交通的问题,当发生交通事故,也被认定为工伤时,保险待遇是否可以申请,因此,想必大家都想知道,怎么申请交通工伤保险待遇,接下来由为您详细介绍。

  一、工伤交通事故如何认定

  上下班途中发生车祸能否认定工伤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一定的因素和具体实践作判断。由于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或者非本人主要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而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为工伤。

  在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下列4个必备要素:

  1、上下班的规定时间;

  2、上下班的必经路线;

  3、无本人或非本人;

  4、机动车事故。

  二、怎么申请交通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认定的基本程序是: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所需材料;

  提交相关材料;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决定是否受理。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调查核实申请工伤认定程序及所需材料百科。

  当事人举证。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双方当事人,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三、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

  1、治疗工伤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10、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11、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12、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以上是为您整理的怎么申请交通工伤保险待遇相关内容,工伤认定的基本程序是,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所需材料;提交相关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决定是否受理等。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网站发布法律咨询。

自动离职与辞职的区别

  在现在有很多以前匪夷所思的那些劳动仲裁,纠纷案件。比如说很多员工辞职却被公司定性为自动离职的情况,这乍一看起来似乎都没什么区别,但是其本质是不同的。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的自动离职与辞职的区别的相关内容。

  一、自动离职与辞职的区别

  正常离职是属于符合法律规定有员工提出辞职申请,单位在一个月内安排员工离职,并为员工办理社保转移及失业登记手续,并不影响员工再次就业。

  而自动离职一般是指员工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提交辞职申请,或者在递交辞职申请之后在没有达到离职时间时私自离开岗位。单位可以以此扣除员工部分奖励性待遇作为处罚。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辞职和自动离职从现象上来看都是主动不干了。

  辞职要提前30天书面提出申请,不管用人单位同意还是不同意,第31天就可以不上班了,你已经尽到告知义务,没有法律。

  自动离职不是突然就不上班了,也不打招呼。

  法律规定自动离职不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要负责赔偿。

  二、自动离职基本含义

  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第1项中的;自动离职;的解释,是指职工擅自离职的行为。

  职工自动离职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企业要求职工赔偿或交付违约金而发生的争议,称为自动离职争议。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关于职工擅自离职按自动离职处理发生争议处理范围的复函》,《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关于计算连续旷工时间问题的复函》有关规定,如果职工要求停薪留职,但未经企业批准而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1个月内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企业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按自动离职处理是用人单位的行为。按有关行政复函规定,这里讲的按自动离职处理,是指用人单位应依据《用人单位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对其作出除名处理。为此,因按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

  三、自动离职处理方式

  职工擅自离职、停薪留职期满不归如何处理

  原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第2条;……对于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的职工,按自动离职处理;。第3条;……停薪留职期满后的1个月以内,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原单位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等规定与原劳动人事部颁发的《全民所有制单位技术工人合理流动暂行规定》第11条:

;……对擅自离职的,以旷工论处,可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给予除名处理;的规定是一致的。因为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1个月以内,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均属无故旷工行为,况且旷工时间已够除名规定的期限,所以可按除名处理。原劳动部办公厅劳办力字[1992]45号《复函》重申了以上意见。

  企业用哪些形式通知职工回单位方能对逾期不归者进行处理

  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的规定,企业通知请假、放长假、长期病休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报到或办理有关手续,应遵循对职工负责的原则,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在此基础上,企业方可对旷工和违反规定的职工按《奖惩条例》的规定做除名处理。能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送达,视为无效。

  企业因故通知停薪留职期限未满的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报到或办理有关手续,也按上述规定的方式通知本人,在此基础上,企业方可按有关规定及停薪留职协议对其做除名或自动离职处理。

  企业对停薪留职期满逾期不归的职工,可按劳人计[1983]61号文件第6条和劳办发[1994]48号《复函》的规定做自动离职处理。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自动离职与辞职的区别的全部内容。碰到这种情况一定要第一时间与单位进行沟通的,不然真的作为自动离职的情况是会给自己留下污点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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