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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律师教你规避企业常用诱导误区 挂靠公司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2021年10月29日  上海专业劳动律师

 肖健,上海专业劳动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劳动争议律师教你规避企业常用诱导误区

招式一.承包合同掩盖劳动关系

有些企业通过与劳动者签订承包合同,避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劳动关系。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承包合同就成为企业拒绝承担用人单位义务的挡箭牌。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劳动争议律师建议,劳动者遇签订承包协议问题时,应当及时向劳动部门反映,并收集、积累双方构成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

招式二.没经清算单位注销

一些企业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诉讼后,向工商局隐瞒债务未清理的真实情况,骗取注销登记,劳动者即使在法院胜诉,胜诉判决也变为一纸空文。

招式三.滥用竞业限制条款

有些用人单位将竞业限制范围无限扩大化,要求一般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且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只约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金。

招式四.签同意书规避保险

有些用人单位为逃避缴费或少缴费,强迫劳动者签订自行缴纳社会保险的同意书,一旦发生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就以支付劳动者补助为由不予赔偿。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劳动争议律师建议,劳动者不要接受单位支付的现金形式的社会保险补助,因为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缴纳的社会保险与企业为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不同。

招式五.隐瞒实际工资数额

有些用人单位为员工设置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在计算加班费及缴存社会保险时只按照基本工资缴纳,实际降低了应当支付的加班费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劳动仲裁律师建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工资数额及发放方式,如果用现金发工资,也要保留有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的工资凭证。

招式六.两家子公司轮流签约

用人单位建立两家或多家子公司,轮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使得劳动者在同一单位的工作年限被中断,永远无法满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挂靠公司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工伤的认定以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在劳动保障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后,用人单位常常以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此,劳动关系的认定成为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焦点。”市高院行政审判庭庭长樊-非介绍说,最具争议的就是挂靠双方的劳动关系问题。据了解,修改后,法院将认定聘用的司机和售票员与挂靠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认定是否构成工伤。

同时,当事人对劳动关系是否成立有争议时,人民法院也不得径直以事实不清为由,判决撤销工伤认定的行政行为,而应对劳动关系是否成立的事实依法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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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健——上海专业劳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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