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健,上海专业劳动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在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中,招聘是关键的一个环节。而招聘启事上的录用条件的拟写和知情权的使用不全面,就有可能暗藏杀机,给企业日后留下败诉的隐患。
为此,英才网联旗下医药英才网主办了主题为;入职管理三部曲:招聘、签合同、试用期管理风险预测与实务应对;的主题沙龙,特邀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阎付克律师作为此次沙龙的主讲嘉宾。
阎付克律师根据他多年的从业经验,对企业招聘风险中的录用条件设计、如何保存证据等给予了特别讲解。
录用条件应具体化
招聘时为防止给以后的工作埋下隐患,企业应在录用条件设计上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首先,要对;录用条件;进行明确界定。录用的条件一定要明确化、具体化。比如说符合岗位要求,应该把岗位要求是什么,怎么衡量,是否符合岗位要求固定下来。;录用条件;的共性可以通过规章制度进行明确。;录用条件;的个性可以通过招聘公告、劳动合同等等规章制度结合起来进行明确。
其次,要对;录用条件;事先公示。阎律师表示,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就是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员工知道了本单位的录用条件。那如何进行公示呢方法有以下几种;通过招聘公告来公示,并采取一定方式予以固定,以给诉讼保留证据;招聘员工时向其明示录用条件,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劳动关系建立以前,通过发送聘用函的方式向员工明示录用条件,并要求其签字确认;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录用条件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规章制度中对录用条件进行详细约定,并将该规章制度在劳动合同签订前进行公示;比如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树立证据保存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8条规定,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阎律师表示,为减少企业与员工间因知情权所产生的争议,防范相应的法律风险,企业应树立证据保存意识。在招聘、录用员工的过程中,企业应积极采取书面方式保存告知行为的证据。例如,以书面方式告知应聘者信息,并要求对方签字确认;在审核应聘员工所提交的信息后,在录用环节,设计相应的承诺书,要求被录用者签署。
企业和员工应在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建立劳动关系。若任何一方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向对方提供了虚假信息,就侵害了对方的知情权,由此可能会产生一系列法律后果。
沙龙结束后,HR们仍意犹未尽,他们纷纷表示,英才网联举办的这次沙龙很有意义,切实帮助其解决了招聘工作中遇到了一些法律难题。
户籍证明的格式是怎么样我们首先了解一下户籍证明的内容,要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登记项目变更前的信息,家庭关系,户口注销情况,户口迁移情况。如果死亡证明,健在证明等,都不出具户籍证明的情形。户籍证明的格式将在下文由为您讲述。
户籍证明
政策法规;户籍证明是除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外,证明公民身份和家庭关系的补充性户口证明材料,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随意向公民索取。
公民从事有关社会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应当按法律、法规之规定依法使用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拒绝。公安机关不对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已记载信息出具证明。
受理条件:凡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没有记载的户口登记内容,公民本人或监护人可以向公安派出所申请《户籍证明》,派出所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查找原始户籍档案资料,据实出具《户籍证明》。
公安机关因侦查破案、户口迁移等工作需要出具《户籍证明》的,应予出具。
国家党政机关、检查院、法院等司法机关、人民团体、国营企事业单位因工作原因,需要出具《户籍证明》的,应予出具。
律师事务所要求出具他人户籍证明的,应提供可以出具证明的法律依据,没有法院、检查院的公函认可,不予出具。
所需手续及办理:
确需出具户籍证明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单位申请出具户籍信息证明的,应当提交单位介绍信或公函、调查人员工作证和居民身份证、申请出具被证明对象户籍信息的原因说明。
个人申请出具本人户籍信息证明的,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申请出具户籍信息证明的原因说明。
为确保公民权益,公安机关不受理为其他公民出具非本人信息的户籍证明。公民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委托书、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委托人和受托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申请人为监护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和被监护人居民户口簿。
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时,应注明用途及使用期限等内容,防止有关单位或个人挪作他用,危害公民合法权益。
户籍证明只能用于对公安机关登记管理的公民户籍情况进行户口证件的补充性说明,不得用于对公民其它证件身份的一致性认定。
户籍证明内容
公安机关户籍窗口出具户籍信息证明的内容包括:
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登记项目变更前的信息;
户籍档案中曾经记录的同户人员间登记的家庭关系;
户口注销情况;
户口迁移情况。
来源: 上海专业劳动律师 Tags: HR如何排除招聘环节中隐患,户籍证明的格式是怎么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