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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领取死亡抚恤金的流程 只招处女座员工是否为就业歧视
2022年11月28日  上海专业劳动律师

  肖健,上海专业劳动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申请领取死亡抚恤金的流程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许多工作人员在工作发生了意外事故死亡的,这个时候往往事业单位会给家属一定抚恤金,这也体现了人道主义。那么对于申请领取死亡抚恤金的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的申请领取死亡抚恤金的流程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申请领取死亡抚恤金的流程


  退休职工死亡,由家属带着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到单位人事部门办理,人事部门代为办理死亡丧葬费以及抚恤金,如果没单位的,直接去社会保险部门去办理。


  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发给的费用。工人、职员因工负伤被确定为残废时,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死亡时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至受供养人失去受供养的条件为止。我国还规定有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费,革命军人牺牲、病故抚恤费,国家工作人员伤亡、病故抚恤费等。


  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对上述对象中,确定因工死亡的遗属增发65元,抗日战争的增80元;红军的;增发100元遗属系孤独一人的可增发70元。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原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计发基数为本人国内基本工资。


  二、丧葬费领取所需材料


  1、死亡注销证明;


  2、企业退休人员死亡申报表;


  3、火化证,非火化区的,由民政办出具非火化区证明;四是领取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什么是供养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以及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该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的维持基本生活等费用的补偿。职工因工死亡,使得由其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丧失了生活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系,造成这种状况的直接原因就是工伤事故,因此其直系亲属应当受到赔偿。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申请领取死亡抚恤金的流程的全部内容。总的来说,申请领取死亡抚恤金的流程还是比较简单明了的需要我们带齐相关材料,这一点我们要清楚。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只招处女座员工是否为就业歧视

  虽然法律规定男女就业平等,不搞就业歧视。但是在就业过程中,公司总会提出这样那样的就业要求。比如身份歧视、性别歧视、学历歧视,还有的公司甚至还要求某一岗位只能是处女座的员工。


  公司只招处女座员工是否为就业歧视


  日前,山东青岛市一家企业在李沧区举办的一场招聘会上开出如此奇葩招聘要求,;本岗位只招处女座员工!;这家公司的人力资源总监刘女士表示:他们是一家金融风控的公司,12名风控员中,目前有11人是处女座。;在我们历年的人力资源统计和年度核算中,公司发现,处女座的员工是把风险控制得最好的。;;当然并不是只要是处女座就会被录用,还要看这个人是否具备公司要求的基本素质。;


  不是只要处女座的就一定录取,但不是处女座的,概不考虑。看来,在身份歧视、性别歧视、学历歧视等五花八门的就业歧视行列里,又得添上;星座歧视;一员了。处女座的员工就一定风险把控最好有何科学依据恐怕刘女士也说不出个所以然来。该公司12名风控员中,目前有11人是处女座,也不过是偶然、巧合罢了。同一天出生的人肯定都是同一个星座,但性格、做事方法肯定会有差异。所以,不可能仅仅通过星座就能招聘到合适的员工。


  法律对就业歧视的规定


  无论《劳动法》,还是《就业促进法》,都要求不得施行就业歧视。譬如《就业促进法》第3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只是可惜,相关法律都规定得十分笼统,尤其是没有制定罚则,所以,对滥用用人自主权者,威慑有限。相关部门也因找不到执法;抓手;而无所适从,以致社会上种种就业歧视泛滥成灾。这不连;星座歧视;都出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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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健——上海专业劳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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