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专业劳动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人事争议
文章列表
劳动法的离职日期怎么界定 试用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2022年10月29日  上海专业劳动律师

  肖健,上海专业劳动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劳动法的离职日期怎么界定

  当我们参加工作之后,有了自己的第一份工作,我们就要开始了解劳动劳动法的有关知识,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接下来和一起学习一下,劳动法的离职日期怎么界定希望对你的问题能够有所帮助。

  一、劳动法的离职日期怎么界定

  日期的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就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

  《劳动法》一方面赋予了职工绝对的辞职权,另一方面又赋予了用人单位一定的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原劳动部在《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第4条明确规定了赔偿的范围:;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职工主动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部分职工在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30日后主动离职,不理会用人单位的赔偿要求,用人单位则可能不给职工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的调转手续。职工离职后人事关系和档案长期滞留在原用人单位,会造成职工在新的工作单位不能办理正常的录用手续,拿不到包括档案在内的个人材料,也不能缴纳劳动保险。

  二、辞职应注意哪些问题

  根据以往的劳动仲裁案例,员工这时需要注意两方面的事情:

  1、一方面,一定要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

  用邮件的方式辞职是不行的,邮件通常没有证据的作用,且邮件保留在企业的服务器里,离职员工不容易提取证明。

  员工这时需要书面形式的辞职信,在纸质的辞职信上,需要有员工亲笔签名,辞职信一般交给直接上级或企业的人力资源部。

  辞职信给了企业,员工怎么能证明自己已经按劳动法的要求,用;书面;形式通知企业了呢员工这时能做的,只能是在递交书面辞职信的时候,跟企业要一个收到辞职信的回执。

  如果这个不太容易办到,那只能用人证,人证在劳动仲裁的时候可能有用,在法庭通常效用不高,因为人证一般是企业的同事,法庭可以认为是利益相关者。

  2、另一方面,要办理工作交接。

  按劳动法,员工虽然到30天的时候可以不再上班,但一定要办理工作交接。当然工作交接是企业安排的,如果企业不安排,也最好写一份工作交接清单,用书面的形式,对工作及自己工作时间的安排进行说明,递交给直接上级或人力资源部,一式两份,自己保留一份企业盖章或相关人员签字的。

  不办理工作交接,企业可以暂扣工资,直到交接后再发放,一直不交接就一直不发。企业还可能会在员工转档案,转社保,开离职证明时,为难员工。虽然扣留档案与社保不符合劳动法规,但经常有企业这么做,打官司会导致离职成本的增加。

  辞职时,作为员工把该做的事情做好,与企业保持协商与沟通的态度,大部分企业都会予以合法的对待。对于少数不守法的企业,员工只有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了。

  通过的介绍,我们知道了劳动法的离职日期怎么界定根据我国劳动法律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以上就是的介绍,感谢您的阅读。

试用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核心内容:《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且必须与所签劳动合同的期限相吻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有些用人单位规定的试用期虽然没有超过6个月,但是与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符,如一年的合同就规定了6个月的试用期;还有的用人单位会在双方约定的试用期快要结束的时候,以考察不全面等为由,再与求职者续订一个试用期。虽然两个试用期的期限都不高于法定期限,但是前后相加以后就大大超过了6个月,这都是侵害求职者合法利益的违法行为。在新劳动法试用期若干问题中这一把试用期当作;橡皮筋;的事情经常发生在大部分企业里面。

  延伸阅读:

  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令;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例如:劳务公司外派一员工去另外一公司工作,两个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劳务公司与外派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以劳务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终止,这种合同期限就属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种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协商选择合同期限时,应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来约定。


来源: 上海专业劳动律师  Tags: 劳动法的离职日期怎么界定,试用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肖健——上海专业劳动律师

15083754720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上海专业劳动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5083754720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