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专业劳动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员工工资
文章列表
用人单位向试用期劳动者支付工资的下限 企业不发工资条给劳动者违法吗?
2022年10月29日  上海专业劳动律师

 肖健,上海专业劳动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用人单位向试用期劳动者支付工资的下限

  用人单位向试用期劳动者支付工资的下限是多少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见,最低工资规定是国家的强制性规定,只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就应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即使在劳动合同试用期内也不能例外。为此,1995年原劳动部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七条进一步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2001年4月,王某被某企业招用,双方签订了5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企业每月发给王某工资320元。两个月后,王某得知企业支付给自己的月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40元。王某为此找到企业,要求增加工资并补发前两个月的工资差额,企业以王某尚处在试用期、还不是企业的正式职工为由,拒绝了王某的要求。2001年7月,王某就此事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受理该案后,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企业将王某试用期间的工资待遇调整至360元,同时补发王某前两个月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40元。


  这是一起因试用期工资支付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调解,双方达成了协议,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利用试用期侵害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而本案就是其中一种比较典型的情况。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是劳动合同期限中的一段特殊的期间。《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并规定在试用期内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更不能认为在试用期内就可以不遵守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1996年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汕劳部发[1996]354号)明确规定,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因此,即使是在试用期内,劳动合同的当事双方尤其是用人单位也必须履行合同义务,遵守包括最低工资规定在内的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信守劳动合同的具体约定。因此在本案中,企业以王某尚处在试用期还不是本单位正式职工为由,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王某发放工资,显然是不合法的。





企业不发工资条给劳动者违法吗?

  工资条是什么它记录劳动者的月收入分项和收入总额。单位不发工资条是否违法呢根据《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企业不提供工资条是一种侵权行为。投诉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应注意的事项。注意携带相关书面投诉材料;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拖欠工资证明等。接下来为您一一介绍。


  工资条是员工所在单位定期给员工反映工资的纸条,但并不是所有单位都给员工工资条,有的单位会将工资的各项明细表发给员工,但是有的单位是没有的。工资收入一向是中国人谈话中的大忌讳,一般不随便提及。


  公司不发工资条违法吗


  《劳动法》规定,员工对于企业规定的工资分配方案,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也就是说员工有权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资构成等。因此,企业不提供工资条是一种侵权行为。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工资条应该是企业发给员工本月工资的明细,能让员工清楚了解自己的收入构成。一旦发生纠纷,工资条可以作为员工在这个公司的收入证明及其他明细证明,还能够监督企业及时发放工资。


  此外,工资条还能比较全面地反映员工每月工资总额,是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有没有在工资中扣除员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及个人所得税,让员工监督单位是否扣除不该扣除的其它项目等。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工资条可以作为劳动仲裁的重要证据。职工要仔细留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时发放和提供工资明细,员工可向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


  投诉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应注意的事项


  不少劳动者因证据不足或携带材料不齐全等原因,使相关劳动部门监察员无法及时进行立案调查,往往会;白跑一趟;。因此提醒广大劳动者,针对单位拖欠工资,进行投诉时务必携带以下材料:


  1、书面投诉材料。


  2、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


  3、拖欠工资证明复印件。


  4、其他证明材料。


  5、涉及人员有效法律证件及复印件。


  此外,还需注意的是,若与企业发生就有关工资数额存在争议的,请直接向当地人事劳动争议仲裁中心申诉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解决。








来源: 上海专业劳动律师  Tags: 用人单位向试用期劳动者支付工资的下限,企业不发工资条给劳动者违法吗


肖健——上海专业劳动律师

15083754720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上海专业劳动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5083754720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