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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劳动仲裁管辖形式有哪些
2023年9月21日  上海专业劳动律师

 肖健,上海专业劳动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申请劳动仲裁应具备哪些条件

1、申请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2、申请仲裁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3、该劳动争议属于该仲裁委员会管辖;

4、申请书及有关材料齐备;

5、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知识延伸:

申请仲裁需提供的资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内容包括:

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仲裁机构有统一的封面提供,申诉人可直接填写。

申诉书需向仲裁委提交正本一份,并应按被诉人的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

2、申诉人及被诉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申诉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被诉人法人注册登记资料原件

3、有关的证据材料复印件及证据清单。

对申诉材料不齐备或有关情况不明确的仲裁申请书,应指导申诉人予以补充。

解决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和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具体选择什么办法解决劳动争议需要根据劳动争议案件的复杂程度进行选择。劳动者如果想知道哪一种方式最适合哪些劳动争议的案件的话,可以咨询的专业在线律师。

劳动仲裁管辖形式有哪些

劳动仲裁管辖形式有哪些

一、地域管辖:又称地区管辖,以行政区域作为确定劳动仲裁管辖范围的标准。地域管辖又分为三种:

1、一般地域管辖。指按照发生劳动争议的行政区域确定案件的管辖,这是最常见的方式。

2、特殊地域管辖。指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由某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3、专属管辖。指法律法规规定某类劳动争议只能由特定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如在我国境内履行于国外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只能由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员会管辖;又如,一些地方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由设区的市一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

二、级别管辖

指各级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的分工和权限。一般分为:区一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本区内普通劳动争议;市一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外商投资企业或本市重大劳动争议。

三、移送管辖

指劳动仲裁委员会将受理的自己无管辖权的或不便于管辖的劳动争议案件,移送有权或便于审理此案的劳动委员会。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规定,区级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将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报送上一级劳动仲裁委员会处理。

四、指定管辖

指两个劳动仲裁委员会对案件的管辖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报送共同的上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由上级部门指定管辖。

总结就是劳动仲裁管辖形式是由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组成的。地域管辖又分为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三种管辖。如果您看了这篇关于劳动仲裁管辖形式的介绍,还对劳动仲裁有相关疑问,都可以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欢迎您的提问。


来源: 上海专业劳动律师  


肖健——上海专业劳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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