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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工伤认定标准 申请工伤认定超过时效的案例
2023年9月6日  上海专业劳动律师

  肖健,上海专业劳动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执业经验的积累,法学理论知识不断强制,案件处理各项技巧不断提升,把委托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把自己的专业素养运用到案件代理过程中实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上下班工伤认定标准

  1、时间是从离开家门起算上班时间

  在《工伤保险条例》中,职工在上下班途中所受到的非本人主要的交通事故和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均可认定为工伤。

  上下班途中首先应该是按单位规定的上下班时间计算。;大部分事业单位都会有相关的规定。;但在实际中,一般会合理地进行判断。例如,从家到单位平时需要1个小时车程,单位上班时间为上午9时,则从8时起就应该算是上班时间。

  法院在实际断案中,一般会认定在法定工作时间中,从离开家门起为上班时间开始,回到家中为上班时间结束。;如果规定一个星期工作时间为5天,那就是在这期间,离开家为上班,回到家为下班。;

  2、交通事故须非本人主要

  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除了规定的机动车事故以外,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也应认定为工伤。

  各方都认为,增加多种交通工具是弥补了过去规定中的漏洞。该规定方便了工伤认定。从公平性而言,工伤认定增加多种交通工具,使得法规更加公平公正。但《工伤保险条例》中也明确规定,所有交通事故须是非本人主要,如果是本人负主要则不能认为是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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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认定超过时效的案例

  2012年1月5日,周**在刘**承包的重庆****工程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工区从事高速路修建工作中从3米高处坠落,当日在包工头刘**及工友的陪同下送重庆大坪医院住院抢救治疗,被诊断为腰2椎体压缩性骨折。2012年1月6日行;腰2椎体骨折后路切开复位、椎弓根螺钉内固定术;。2013年4月10日二次住院行;腰2椎体内固定取出术;。因周**认为自己和私人老板刘**一直关系较好,所以一直希望协商解决,故在受伤后一年内没有起诉法院也没有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仲裁,但之后双方却始终未达成赔偿协议。眼看,多年的朋友刘** 在躲避,双方的关系也越来越僵化,周**随后向重庆市南岸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因超过工伤认定一年的时效,被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

  面对诉讼时效的无奈,周**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重庆市睿渝律师事务所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我所指派我为其诉讼代理人。我方积极调取证据,考虑整个案件的情况,最后决定以人身损害赔偿起诉到江北区人民法院,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陪同当事人取证、约谈对方调解等工作的基础上,后在第一次开庭后成功与对方代理律师达成调解协议,在未申请伤残等情况下,刘**同意除医疗费以外一次性赔偿周**8万元处理,后双方于2014年4月4日到法院签收调解书,并将赔偿款项8万元一次性当庭支付,结案。

  整理的关于;工伤认定超过时效怎么办;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在法律上,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劳动人事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应驳回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的申请或起诉。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律师。


来源: 上海专业劳动律师  Tags: 上下班工伤认定标准,申请工伤认定超过时效的案例


肖健——上海专业劳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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