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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算违法吗?试用期辞职 工资不能减少
2023年9月21日  上海专业劳动律师

 肖健,上海专业劳动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拖欠工资算违法吗?

  在新闻上常常能看到因为拖欠员工工资,然后员工选择消极的解决方式。那么问题来了,拖欠工资算违法吗下面,为大家介绍关于拖欠工资算违法吗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拖欠工资的一般情形


  1、如果你签定的有劳动合同,则按照劳动合同上规定的工资日计算,拖欠一天都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2、如果没签定劳动合同,则按照公司每月的财务日计算,比如说通常都是每月15号发工资,则15号为发工资日。


  3、我国劳动法规定:企业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工资,具体日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如遇法定休假节日或休息日,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不得推迟支付工资;直接发放工资的,应提前支付工资。


  对实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兑现工资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每月按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预付工资,年终或考核周期期满时结算。


  如果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单位工会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个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劳动者,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无主管部门的报市或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4、你可以把实际情况给老板说一下,如果还不解决问题的话就去劳动监察答对投诉,同时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拖欠工资多久算违法


  首先,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所以由此可知,拖欠工资并没有规定是超出一个具体的时间才算违法,只要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或者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都属于违法。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三、拖欠工资怎么赔偿


  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3、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拖欠工资算违法吗的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拖欠工资的法律知识,可以在网站上咨询专业的律师。







试用期辞职 工资不能减少

  试用期辞职 工资不能;打折;


  试用一个月提出辞职


  ;在试用期期间,我干满一个月后提出辞职,公司就要克扣我的工资,这合理吗;日前,沈阳市民闫女士向记者大倒苦水,;1000块钱的工资其实不算什么,关键是为了争一口气!;她很气愤地说。


  闫女士曾在多个用人单位工作过,可是前不久的一次经历却令她十分生气。2007年10月22日,闫女士经过面试后,被应聘到吉林XXXX空调销售公司沈阳办事处工作。在面试时,双方讲好试用期为3个月,闫女士主要从事设计工作,试用期工资为月薪1000元。


  可是到了2007年11月16日,工作了大半个月的闫女士发现自己并不适合这份工作,决定工作满一个月后离开这家公司,寻找新的职业。于是她提前一周向该企业提出了辞职申请。到2007年11月23日,她正式离开了这家公司。


  工作了正好一个月的时间,按照之前的约定,吉林XXXX空调销售公司沈阳办事处应该支付她一个月的薪水1000元,但是该公司却迟迟不愿支付。闫女士主动上门找了多次,每次得到的答复都是;再等等;!后来该公司提出支付她800元的薪水。


  讲好了月薪1000元,怎么工作整一个月时间,工资却变成了800元难道工资也可以;打折;吗闫女士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在她看来,工作了一个月,就应该按照约定拿一个月的薪水,吉林XXXX空调销售公司沈阳办事处的做法明显是违约行为。


  用人单位有;苦衷;


  接到闫女士的求助后,本报记者带着相同的疑问找到了吉林XXXX空调销售公司沈阳办事处经理韩雪峰,他给记者的答复是:公司培养新人需要一定的费用,;新人;私自提出辞职,这笔费用就应该由;新人;来承担,所以公司不能支付全额1000元的工资。


  韩雪峰经理告诉记者,该公司招聘员工,希望招聘的是在该公司长期工作的员工,闫女士在该公司正好工作了一个月时间就提出辞职,公司有一种被 ;涮;的感觉。而且该公司在培养;新人;上花费了一定的费用,比如说像;免费午餐;之类,如果;新人;私自提出辞职,就应该为这部分费用;埋单;。


  ;在她工作的一个月时间里,她并没有完成这个岗位本应该完成的工作任务,况且,她也有可能带走我们公司的一些技术!;韩雪峰经理觉得公司吃了大亏,;她工作一个月,给公司创造的利润不到100块钱!;


  正是基于这些;原因;,吉林XXXX空调销售公司沈阳办事处最终决定支付给闫女士800元钱的工资。


  到记者截稿时止,一位自称是吉林XXXX空调销售公司的王喜波经理给记者打来电话。他告诉记者,对于试用期,公司内部有严格的规定,试用期员工月工资只有800元钱。至于1000元的说法有可能是公司某位负责人的个人说法。并且,按照公司规定,试用期未满三个月的;新人;不能全额领取工资,闫女士就是一个例子。


  面对记者,吉林XXXX空调销售公司的两位负责人对这件事的;解释;出现了矛盾。


  试用期是双方的考察期


  ;试用期不是‘白用期’,一方面是用人单位通过一段时间来考察试用求职者,另一方面也是求职者考察试用新的工作岗位,双方都可以单方面提出解约。;辽宁欣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文波说。


  董文波律师告诉记者,就闫女士遭遇的这件事而言,吉林合众XX空调销售公司沈阳办事处应该按照约定支付闫女士全额工资。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从2008年1月1日起,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但要支付求职者双倍的工资,同时还将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


  ;闫女士与吉林XXXX空调销售公司沈阳办事处之间已经形成了一种劳动合同关系,双方都应该按照合同办事。既然闫女士工作了一个月,公司就应该支付她一个月的工资。试用期不单单是公司在试用‘新人’,这是一种双方的试用,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董文波律师说,;如果公司对‘新人’进行了培训,就应该按双方的约定来承担培训费用,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培训费用就应该由用人单位来承担。至于‘免费午餐’,是用人单位福利待遇的一种,并不在培训费用之列。;


  咋;试用;法律有详规


  有的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严重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通过设定较长时间的试用期,来规避对职工应尽的法定,是近年来在许多用人单位中突出存在的问题。有人将这种现象戏称为,;试用期;变成了;白用期;。


  针对滥用试用期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问题,《劳动合同法》明确了试用期限、试用次数、试用期工资和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等规定。为了防止有些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 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细研究上面的法条,我们能看出,合同不满3个月,用工单位是不能约定试用期的。


  如果遇到拖欠试用期工资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请求帮助,同时也可以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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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健——上海专业劳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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