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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期间工资待遇该怎么发放?

添加时间:2025年11月13日 来源: 上海专业劳动律师   http://www.zosygs.cn/

工伤期间工资待遇该怎么发放?

当员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时,单位应当继续支付其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这里的“原工资”指的是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如果员工工作不满十二个月,则按实际工作月份计算平均值。同时,在停工留薪期内(一般不超过12个月),即使员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也必须按时足额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

相关法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认定申请有时限要求?

工伤认定申请确实存在时限要求。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则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也有相应的时间限制。

相关法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对于处于工伤恢复阶段无法从事原岗位工作的劳动者来说,其所在企业有责任确保其基本生活不受影响,通过依法支付停工留薪期内的全额工资来保障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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