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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我市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及管护的通知
2016年8月4日  上海专业劳动律师
新政发〔2014〕19号新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我市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及管护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2008年以来,为配合我市生态市创建工作,沈阳市政府投资,在我市农村乡镇先后修建15座利用生态湿地法处理生活污水的污水处理设施;2010年到2012年底,结合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我市以村为单位先后建设49个处理生活污水的氧化塘。这些项目的建设有力地推动了我市生态市创建工作,有效地解决了村屯、街道污水乱排问题。但有的乡镇、街道没有完成管网配套,造成部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经排查有50%的设施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或被占用(见附表)。为进一步做好设施的运行和管护,提出以下几项要求:1.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所在乡镇、街、村是项目维护运行的第一责任单位,要全权做好设施的维护管理和运行。2.污水处理设施是由国家、省市各级政府财政资金投入建设,是国有资产。项目单位要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要求、规定建立固定资产台账,进行专项管理。3.对挪作他用的,要立即纠正,恢复原貌,对部分损坏设施,要在6月底前修复完善。4.要落实资金,加快管网配套,使其尽快发挥功能。5.对符合通水条件的设施,要安排专人进行管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转。附件:《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情况统计表》 新民市人民政府2014年5月5日新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6日印发
来源: 上海专业劳动律师  


肖健——上海专业劳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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