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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采伐迹地更新禁止返荒复耕的紧急通知
2016年8月4日  上海专业劳动律师
新政办发〔2014〕13号新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采伐迹地更新禁止返荒复耕的紧急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国营机械林场:近年来,随着退耕还林等重点生态工程的实施,我市营造林工作取得很大成绩,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但我市在采伐迹地更新工作中还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地方因管理不到位,使采伐迹地更新保存率、成活率较低,林地开垦耕种问题仍然存在。市政府对加强造林和迹地还林工作高度重视,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林地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推进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关于迹地更新造林 (一)要求各乡镇、街、林场要查清2013年以前皆伐、择伐、改造等迹地,因林地间作、放牧毁林、幼林抚育、补植等管理不到位,使保存率没有达到质量要求的更新地块的数量、面积,并在2014年秋季前完成更新造林工作。(二)对清查出的不合格面积要制定补植补造方案和造林设计,利用今年春、秋两季全面完成补植补造任务,并全部达到合格标准。(三)间作以及非法侵占林地没有造林或造林质量不合格的,各项工程造林和宜林地造林质量不合格的,也要全面完成补植、补造任务。二、关于林地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要求,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乱征滥占林地等涉林违法行为,坚决杜绝林地内新发违建情况,对正在筹建和已建的违法项目主体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监督责任人在限期内恢复林地原貌。严肃查处随意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禁止以各种理由将林地作为耕地为新增人口分地。按照《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三、具体要求市政府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特成立市采伐更新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范庆军担任,副组长为林业局局长邱宏军,林业局相关科室领导为成员。要求各乡镇街要积极配合,组织人员做好清查及作业设计,对采伐迹地进行及时更新还林,在2014年秋季造林工作完成后,各乡镇、街、林场要认真开展自检,林业局组织验收。及时掌握更新造林成效,全面总结此次行动开展情况,查找问题,总结经验。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在2014年秋季前完成采伐迹地更新还林工作。新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3日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新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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