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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民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有房产和土地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年8月4日  上海专业劳动律师
新政发〔2014〕11号  关于印发新民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有房产和土地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相关部门:《新民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有房产和土地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经过新民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新民市人民政府2014年3月17日  新民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有房产和土地  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有房产和土地的使用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公有房产和土地进行全面清理,具体方案如下:  一、任务与目标  专项清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在摸清公有房产、土地底数的基础上,对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公有房产和土地进行整合。总体目标就是要达到家底清楚、管理规范、使用高效的目的。  二、范围和内容  包括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级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占有使用公有房产、土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本次专项清理所指公有房产、土地,是指各单位使用的自管公房和直管公房、国有土地(含已办理和未办理产权的房产、土地)以及在建工程等,包括办公用房、经营用房、居住用房、公共服务用房及其他用房和净地、场地、农地等。承租、借用的房产和土地,其产权属于本市各单位的,纳入专项清理范围;其产权不属于本市各单位的,只统计相关信息,不纳入专项清理范围。  行政事业单位所属或出资设立的企业,包括与行政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并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纳入本次专项清理范围之内。  三、组织协调  为切实加强对本次专项清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市政府成立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有房产、土地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邢鹏、市委副书记赵志一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市长宋一甲、常委副市长孟繁凯、纪委书记刘刚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政府办、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编办、国土局、住建局、监察局、工商局、计量局、国资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资局,联系电话:27859229。  四、方法步骤  专项清理工作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相关业务人员组成清查组完成。整个清查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基础数据核查阶段(2014年3月1日-3月10日)。我市目前有309家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国资局、房产处、国土局等相关部门根据现有的基础数据全面核实每个单位公有房产、土地的位置、面积、使用情况等,重点核查各单位瞒报漏报的公有房产、土地。通过这个阶段的工作,力争将我市公有房产、土地的基础数据摸清、核准。同时人社局、编办等部门将各单位的实有工作人员情况查清(含临时和借调人员)。  (二)实地勘测核实阶段(2014年3月11日-3月25日)。根据第一阶段核查掌握的情况,国资局、房产处、国土局组织专业人员到实地勘测核实公有房产、土地的面积。  (三)相关数据汇总分析阶段(2014年3月26日-3月31日)。清查组根据各单位公有房产、土地的实有面积数和实有人数,分析各单位人均办公用房面积,可调剂面积等数据。  (四)办公用房整合阶段(2014年4月1日-4月15日)。根据清查、分析、汇总等相关资料,结合各单位的实际,形成可行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整合方案,并根据方案对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进行整合。(五)整改落实阶段(2014年4月16日-4月30日)。国资局根据整合后各单位实际占有的公有房产和土地情况,协调相关部门及时调整基础数据,补发产权证,完善管理办法,巩固此次专项清理工作的成果。
来源: 上海专业劳动律师  


肖健——上海专业劳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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