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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民市201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6年8月4日  上海专业劳动律师
新政发〔2014〕24号新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民市201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现将《新民市201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新民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20日新民市201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2014年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构建诚实守信经济社会环境”和沈阳市政府年度考核重点的要求,根据《沈阳市201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结合本地实际,现提出新民市201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一、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一)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政府决策机制和程序,提高决策透明度。进一步推行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拓宽公众参与政府决策渠道。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责任部门:政府办、政务公开办](二)履行行政承诺,提升政府公信力。加强各级政府自身诚信建设,把政府工作报告中为百姓办实事的践诺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推动各级政府逐步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建立失信投诉举报管理机制,维护政府诚信形象,提升政府公信力。[责任部门:政府办,配合部门:开发区、市直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各街道](三)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公务人员诚信意识。深入开展各级政府公务人员诚信培训及教育活动。建立公务人员诚信档案,将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奖励及公务员招录的重要依据。[责任部门:人社局、机关工委](四)建立政府诚信招商工作制度,强化政府诚信招商。各级政府在招商引资工作中,要认真履约和兑现依法做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包庇纵容辖区社会主体违法和失信行为,防止各类地方保护主义。[责任部门:经信局,配合部门:开发区、市直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各街道](五)加强政府债务信用管理,有效防范债务风险。进一步完善“责权利一体化、借用还相统一”的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机制,对各类政府债务实行统一归口管理;严格控制债务规模,及时偿还到期债务,确保全市债务率不突破100%这一红线,切实做到举债有度、使用有规、偿债有方、监管有力、风险可控。[责任部门:财政局,配合部门:开发区、市直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各街道]二、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六)开展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配合上级部门做好评选沈阳市诚信示范企业的推荐工作,建立诚信示范企业档案。 [责任部门: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经信局、科技局、国土局、环保局、交通局、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物价局、住建局、农村经济局、档案局、地税局、国税局、新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配合部门:总工会、妇联、开发区、各乡(镇)政府、各街道、人民银行新民分行营管部] (七)按上级部门要求建立失信企业惩戒联动机制。建立新民市失信黑名单企业惩戒联动制度,在各职能部门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基础上,建立“失信企业黑名单”数据库,实施对失信企业的惩戒联动。[责任部门:发改局,配合部门:市直相关部门](八)建立“红黑榜”发布制度。在市属媒体设立“红黑榜”,宣传企业守信行为,依法曝光企业失信行为。定期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产品质量“红黑榜”、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红黑榜”等。[责任部门:文明办] (九)加强中小企业信用建设。完善中小企业信用记录,积极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引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在开展贷款担保业务时,对贷款企业信用状况进行核查,降低经营风险。[责任部门:经信局、金融办]三、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十)开展重点领域信用建设。加强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教育科研、文体旅游、养老服务等重点行业信用管理和诚信作风建设,建立健全行业诚信制度和信用评价机制,加强行业机构信用考核和监管。[责任部门:卫生局、人社局、教育局、科技局、文体局、旅游局、民政局](十一)开展社会组织信用建设。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促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将信用建设内容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强化行业协会(商会)的信用自律,组织开展各自协会(商会)会员诚信宣教和培训活动。[责任部门:民政局,配合部门:市直相关部门](十二)开展重点职业个人信用建设。以教育、科研、体育、旅游、司法、审计、会计、统计、医疗、小额贷款、兽医等重点领域从业人员为重点,建立个人从业信用档案,引导和规范职业信用行为。[责任部门:市直相关部门]四、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筹备信用数据平台建设(十三)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研究制定信用数据征集目录,逐步启动我市信用数据平台建设。[责任部门:发改局、经信局,配合部门:开发区、市直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各街道]1.按照上级要求启动新民市信用数据交换平台建设。推动全市信用信息平台和网络实现互联互通,建立成员单位间的信用信息交换机制,加快资源整合和共享,实现实时数据交换。2.在全市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建立有效的协调推进机制,指导乡(镇)制定和规范相关数据征集目录,分阶段开展信用数据征集、使用和查询工作,逐步形成覆盖全市、上下联动、功能健全、方便快捷的信用信息应用网络。3.负责报送信用数据的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沈阳市企业信用数据征集规范》的要求,按季度向新民市信用办报送信用数据;信用办对报送的信用数据要进行整理后向上级部门报送。 (十四)加强“政府网”信用专栏建设。各部门,定期将工作情况、经验成果向信用办报送,更新信用专栏内容。 [责任部门:政府办、发改局,配合部门:开发区、市直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各街道]五、加快信用服务业发展(十五)推广应用企业信用报告。在市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等领域推行企业信用报告制度,逐步扩大企业信用报告使用范围,重点研究在政府采购领域和区、县(市)重点项目审批环节嵌入信用评价。[责任部门:开发区、发改局、住建局、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十六)开发利用信用产品,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信用管理。建立政府投资类项目的信用管理体系,对申报、使用政府投资的项目法人实行全市统一的信用管理。[责任部门:发改局,配合部门:开发区、市直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六、完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十七)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定期调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各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按照全市工作安排及自身信用建设实际,配备人员,加强力量,确保信用建设工作全面完成。[责任部门:发改局,配合部门:开发区、市直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十八)完善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信用建设绩效考评制度,制订年度新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评方案,以公开、公正、透明、科学为前提,对各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考核。[责任部门:发改局,配合部门:开发区、市直总部门、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十九)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发挥政府网站信用建设专栏的舆论影响力,宣传和交流信用建设工作经验和做法,营造良好的诚实守信社会氛围。[责任部门:发改局、政府办,配合部门:开发区、市直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各街道]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局,各驻新单位。新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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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健——上海专业劳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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