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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新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名称及调整新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的通知
2016年8月4日  上海专业劳动律师
新政办发〔2014〕12号新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新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名称及调整新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及沈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规范沈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名称的通知”(沈森指字〔2004〕10号)要求,为方便工作、规范管理,经市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将“新民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更名为“新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新民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更名为“新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为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贯彻落实《森林防火条例》“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首长负责制”精神,根据工作需要,对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进行调整如下:总 指 挥:邢 鹏 (市 长) 副总指挥:范庆军(副市长) 曾 彦(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李 军(武装部部长) 邱宏军(林业局局长)成 员:曹庆伟(监察局局长) 冯 鑫(安监局局长) 金荣贵(交通局局长) 侯铁华(民政局局长) 张相飞(卫生局局长) 胡铁军(林业局党委书记、副局长)杨力争(广播电视台台长) 李 强(气象局局长) 马绍刚(国营新民市机械林场场长)张纯华(森林公安局局长)张建鹏(消防大队教导员)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森林公安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纯华兼任。新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4月23日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新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4日印发
来源: 上海专业劳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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