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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休与法定节日加班费
2016年8月23日  上海专业劳动律师
补休与法定节日加班费
 小张在合肥某酒店做厨师。春节期间酒店生意繁忙,店老板一再挽留并许诺,春节加班的人节后会得到轮休,和春节的假期一样多,让员工回家团聚。于是小陈留在酒店干完最忙的几天。按照相关规定,春节加班的劳动者可获得三倍于平日的加班费,小陈向酒店主张加班费时,对方认为,酒店将给小陈轮休,因此相当于放假,是没有加班费的。小陈觉得春节辛苦加班却得不到应得酬劳很不甘。他咨询律师,这种情况自己能得到加班费吗?
  律师解答:根据《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结合本案,春节是法定休假日,小陈应拿到至少三倍于工资的加班费。补休只能针对普通休息日,不影响法定休假日的加班费。


来源: 上海专业劳动律师  


肖健——上海专业劳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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