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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伤康复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2016年8月23日  上海专业劳动律师
《北京市工伤康复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发布
  今后,本市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如发生工伤,可以先到康复医院进行免费康复治疗,随后再进行工伤鉴定和补偿,而康复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9月15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北京市工伤康复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这意味着本市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将首次引入“工伤康复”环节,形成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模式。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先康复治疗、后鉴定补偿”的方式,将工伤职工的康复期前移,同时相关费用100%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无须负担。而以前因为要先鉴定,往往会错过最佳康复期。今年以来,西城、海淀、丰台、宣武、房山、石景山六个工伤康复试点区县,已选送107名工伤职工进行了康复,半数以上康复出院。
  市人保局表示,工伤康复即将在全市铺开,工伤职工在做工伤认定时就可自愿填写工伤康复申请表。因工伤(含职业病)致残或造成身体功能障碍,已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尚在工伤停工留薪期内但病情相对稳定或旧伤复发,且具有康复价值,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职工将被框定为工伤康复对象。工伤康复常见的主要有颅脑损伤、脑卒中、持续性植物状态、脊柱脊髓损伤、周围神经损伤、骨折、截肢、手外伤、关节软组织损伤和烧伤等十大类工伤伤害。
  据了解,目前,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已经与4家工伤康复机构签订工伤康复服务协议,分布在南城、北城和西城,包括北京博爱医院(中国康复中心)、解放军309医院、西山医院(北京康复中心)、小汤山医院(仅限非典后遗症)。

来源: 上海专业劳动律师  


肖健——上海专业劳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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