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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开除职工不通知企业要担责
2016年8月25日  上海专业劳动律师
  从去年年初开始,王女士就一直在和已经离开了17年之久的原单位协商转出自己的档案,以便自己办理社保缴费,退休后好有个保障,可因为档案中缺手续,至今这事还没解决。近日,王女士致电12351职工服务热线求助。
  王女士告诉记者,她1985年到某学校工作,1994年生孩子后一直请病假。之后,王女士听同事说自己被学校开除了,但她本人并没接到学校开除她的通知。去年,王女士听说,北京出台了“4050”人员自己缴社保可以享受一定的政府补贴的政策,于是,就想赶紧找到档案,以便到街道办理社保手续。
  经过多方查找,王女士发现,自己的档案还在学校。当她问起当时的情况时,学校方面表示,因为档案滞留在学校17年,管理人员也换了几任,相关的情况校方也不清楚。
  去年10月,王女士打算把档案从学校转到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中心,可人才中心的工作人员审核后表示,档案不完整,把档案又打回学校。
  王女士再次找到学校,希望能帮她补齐相关的材料。可学校却表示,1994年后学校就与她没有任何劳动关系了,王女士没有保险记录,应由自己负责。
  对此,相关法律人士分析认为,由于学校没有及时通知王女士,王女士并不知道自己已经被学校开除,所以未及时办理相关档案转移手续,学校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在这样的情况下,学校应协助王女士办理档案转移的手续。(午报记者 闵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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