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专业劳动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员工工资
文章列表
调查:服务行业从业人员难拿到节假日加班工资
2016年9月12日  上海专业劳动律师
加班费 听起来很美拿到却很难

  本报海口9月15日讯( 刘艳)今年中秋节首次列入法定节假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在9月14日这一天加班,用人单位应支付日工资标准3倍的加班费。但是今天走访一些节假日仍在上班的劳动者后发现,大部分劳动者对这笔法律规定的加班费不抱有期待,尤其是服务性行业,一些用人单位甚至以“过节费”或补休的方式代替了加班费。

  餐馆服务员:

  只发了50元“过节费”

  小李是金龙路一家餐馆的服务员,从9月13日开始到今天,她一直在上班。她说,中秋节来饭馆吃团圆饭的客人非常多,这两天她和同事全体上阵,每天晚上都忙得不可开交。小李告诉,她们知道节假日加班应该有加班费,但是餐馆有自己的规定,老板会在节前发“过节费”,然后再安排大家轮流补假,这样一来,就算是给大家节假日加班的补偿了。小李说,“过节费”也分各种假日,春节会多一些,100-200元不等,元旦、国庆就少一些,中秋节前的一天她们每个人发了50元。而据了解,小李每个月工资在700元左右,如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来计算,小李的加班工资应该近100元,还不包括两天公休日的加班工资。小李说,有份工作已经很不错了,除非不想干了才会找老板要加班费。

  就像小李说,她们至少领到了点钱,而一些规模更小的餐馆服务员,加班费对他们来说则是奢望。走访了金盘路上的几家小餐馆,一问到中秋节的加班费,服务员们大都笑而不谈,一个来自万宁的小妹偷偷告诉,加班费,那是从来都不敢想的。

  而在商场、超市,服务员节假日加班也是家常便饭。了解到,目前商场中一些出租柜台的销售员大部分由厂家或代理商直接招聘,与商场没有劳动关系,因此在劳动维权方面,常常出现“两不管”状况。

  小区保安:

  不干了才敢要加班费

  来自屯昌的老李已经在海口当了快10年的保安,现在受聘于一家物业公司。他告诉,周末、节假日甚至春节加班,对他们来说已经是家常便饭,至于加班工资,按照“惯例”都是不干了以后才找公司要的,他原来的几个同事去年被辞退了以后,就一起到劳动部门申请,要公司给几年的社会保险和加班工资,后来也不知道要到了没有。

  了解到,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结束劳动关系后才维权的现状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已经非常普遍,而在目前劳动仲裁部门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加班费经常作为劳动者申诉的必有条款之一出现。

  中秋节加班

  按日工资300%付费

  据了解,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企业在中秋节当天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并且不能补休。而在9月13日和9月15日公休日期间,企业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给劳动者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此外,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确定也分几种情况,首先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同时,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来源: 上海专业劳动律师  


肖健——上海专业劳动律师

15083754720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上海专业劳动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5083754720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