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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作时间的主要内容
2016年9月19日  上海专业劳动律师
1.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2.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缩短工作时间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企业和不能实行上面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来源: 上海专业劳动律师  


肖健——上海专业劳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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