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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信用社工资管理
2016年9月21日  上海专业劳动律师
内容提示:
归口管理
凭《工资总额使用手册》支取工资
社员工资调整与利润挂钩
工资统计
加强工资总额管理
(一) 归口管理
根据国家和省加强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的精神,各级城市信用合作社的劳动工资,归口劳动保障部门管理。每年初由省劳动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依据各市信用联社的效益考核情况,下达各市信用联社所属城市信用合作社工资总额计划,由各市信用联社负责编制基层信用社工资总额使用计划。
(二)凭《工资总额使用手册》支取工资
根据原劳动部、中国人民银行各类企业全面实行《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制度的规定,各级城市信用合作社依据联社编制的工资总额使用计划,凭《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在基本帐户开户行支付工资性现金。《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经省人民银行审核后,报省劳动保障厅审批核发。
(三)社员工资调整与利润挂钩
各级信用社社员工资等级的调整与利润挂钩,年度利润连续两年亏损的城市信用社,不能进行调整。
(四)工资统计
市级信用联社劳动(人事)部门,要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定期完成工资统计报表,负责编制劳动用工计划。
(五)加强工资总额管理
各级信用联社,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资总额管理规定,加强工资总额管理,主动接受劳动保障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省企业工资收入监督检查小组与省人民银行分行,将对各级城市信用社工资总额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详见河北省劳动厅关于执行《河北省城市信用合作社工资管理规定》的批复(1998年3月4日冀劳办[1998]57号)]

来源: 上海专业劳动律师  


肖健——上海专业劳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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