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专业劳动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劳动就业
文章列表
灵活就业——扩大就业的主攻方向
2016年10月3日  上海专业劳动律师
赵慧光(山西省太原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灵活就业是指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地、保险福利、劳动关系等方面不同于建立在工业化和现代企业制度基础上的,传统的主充就业方式 的各种就业形式的总称。根据劳动保障部门调查显示,目前我国从事灵活就业者主要包括以下人员:城镇国有或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他们中的一部分没有同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失业人员;部分停产和开工不足企业的富余职工;失学青年;退休人员;外来农村劳动力;专业技术人员等等。

江泽民同志在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提出“充分发挥各种产业和企业在吸纳劳动力就业方面的作用。第三产业的就业增长弹性大,应作为主攻方向”。由于灵活就业者主要以从事第三产业为主,这就为灵活就业走上前台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我国现阶段的灵活就业主要有以下特征:

一、就业方式灵活多样,工作多变化,收入不稳定

灵活就业方式往往根据生产经营方式以及社会需求的变化而变化。这类从业人员生产经营的产品繁多,提供的服务项目和内容非常广泛,而且会随着市场需求的变化而迅速变化。同时,由于灵活就业人员所从事的岗位技术含量、复杂程度和服务对象各有不同,除少数专业技术人员收入较高外,多数灵活就业人员收入偏低、不稳定。

二、灵活就业的门槛低、机制活

除了少数独立开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具有特殊技艺的人员以外,大多数灵活就业人员的文化和技术水平低,他们一般承担的是技能比较简单的劳动,非常适合下岗职工再就业,尤其是大龄下岗失业人员。据我国一项抽样调查显示,灵活就业者中文盲和半文盲约占10%,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约占70%,高中(职高)文化程度的约占16%,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约占0.6%。

三、劳动关系不规范,社会保险不健全

灵活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一般都不太规范,相当多的人与企业没有长期劳动合同,处于随时可能被中止的状态,有些灵活就业者存在多重劳动关系的问题。由于灵活就业人员工作内容、劳动方式的多种多样,他们获得职业技能培训的机会比较少,对劳动保障政策法规了解比较少,社会保险接续困难,其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伤害,属于弱势群体,因此如何保护和促进灵活就业的发展对现行的劳动保障制度和观念提出了新的挑战。

作为劳动保障部门,如何保障灵活就业这个分流下岗失业人员重要渠道的畅通,不仅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且对保持市场的灵活性促进社会稳定有极其长远的意义。目前,我们迫切需要进行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政策引导,制定优惠政府,扶持灵活就业

应制定专门的法规或行政规章制度对灵活就业所涉及的一系列问题,例如:劳动关系问题、社会保障制度等作出明确的规定。然后,进一步制定和落实工商管理、信贷、减免税等优惠扶持政策。劳动关系问题可以通过与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来解决,社会保障问题可以通过建立全方位一体化社会保障制度来实现,所谓全方位一体化社会保障制度,就是指实行不分所有制、职工身份、按统一办法参加的、统一标准享受的一体化的社会保险制度。

二、积极促进劳务派遣企业的发展

实践证明,劳务派遣是一种有利于灵活就业者理顺劳动关系,减少找工作的盲目性,增强他们的凝聚力的有效组织方式。由于劳务派遣企业是一种企业行为,它可以把灵活就业者组织起来,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并办理有关社会保险,从而避免了灵活就业规模小、人员少、资金少、组织程度低、缺乏社会保护的弱点。

三、充分发挥公共职介在灵活就业方式中的主渠道作用

第一,一段时期以来,国务院、各省市纷纷出台对公共职介开展再就业工作的各种扶持和优惠政策,公共职介机构应充分利用这种优势,把灵活就业的触角通过企业、行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民间团体、社区延伸到全社会,充分掌握灵活就业的岗位信息,以现有再就业网络机制为桥梁,把确实需要岗位的下岗职工特别是“40、50”人员吸纳到网络中来。

第二,加强公共职介对灵活就业的管理。一方面,要积极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出台《灵活就业管理办法》及《劳务派遣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使这种灵活就业方式真正做到规范化、秩序化、制度化,避免出现下岗职工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发生;另一方面,公共职介部门要根据灵活就业的特点积极开展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通过各种公共传媒大力宣传灵活就业,努力转变下岗失业人员的择业观念,使就业服务尽快适应企业灵活用人和劳动者灵活就业的需要。

总之,灵活就业是市场化改革、经济结构调整和就业压力共同作用的必然结果,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它的存在有利于扩大就业机会,有利于促进社会稳定,有利于增强企业活力,有利于充分开发和利用人力资源,是一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必须抓紧、抓好的大事。

来源: 上海专业劳动律师  


肖健——上海专业劳动律师

15083754720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上海专业劳动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5083754720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