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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将统一设置夜间售药窗口
2017年1月21日  上海专业劳动律师

  14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出通知要求,今后,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要统一设置夜间售药窗口,为参保人员提供24小时购药服务。

  今后,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在营业时间内,必须保证至少有1名执业药师在岗,店内要统一设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投诉箱、购药服务流程等。对营业面积超过200平方米以上的定点药店,还要设立参保人员结算"绿色通道",以体现人性化、便民化服务。

  此外,定点药店在经营场所(包括货架、柜台内等),不得摆放和销售日用百货、副食品等生活用品,不得为参保人员提供用医保卡购买《药品目录》以外的日用百货、副食品等生活用品,不得超范围配药、超品种配药、超剂量配药、重复配药、伪造处方等。

  山西省将对定点零售药店实行年度考核和年检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药店,情节较轻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和警告。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取消其定点资格,且两年内不得申请,其中包括:向参保人员销售假药、劣药、过期药、失效药;擅自将分支机构纳入定点购药服务范围,进行刷卡业务、以卡套现;为参保人员用医保卡购买医保规定外的药品、保健品、日用百货、副食品等提供服务,用医保卡兑换现金,采用不正当手段回收药品;违反药品和物价管理规定,对参保人员购药收费普遍高于其他人群等。(记者 李涛)


来源: 上海专业劳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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