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一对在家做饭的年轻职工见义勇为,遭受重伤后被认定为工伤,没想到单位拒不认账,引起了一起行政“官司”。市劳动保障部门昨日介绍,这起历时一年的劳动保障纠纷现在画上了句号,见义勇为者依法享受了工伤待遇。
救人遭受重伤
30岁的郑玉莹和丈
一对在家做饭的年轻职工见义勇为,遭受重伤后被认定为工伤,没想到单位拒不认账,引起了一起行政“官司”。市劳动保障部门昨日介绍,这起历时一年的劳动保障纠纷现在画上了句号,见义勇为者依法享受了工伤待遇。
救人遭受重伤
30岁的郑玉莹和丈夫黄鹰是浙江椒江人,原同在无锡一家电子公司打工。2006年7月19日中午11时多,这对年轻夫妇正在宿舍里做午饭,突然听到有人急促地敲门。“快,快,救救我妈妈!”4楼的一个女孩喊道。原来,同厂女职工林某与丈夫吵架后一时想不开,将自己反锁在房间里打开了液化气罐,欲寻短见。这时她的女儿回家,知情不妙,随即跑到楼下向郑玉莹夫妇求救。夫妻俩二话没说,立即冲上4楼踹开了房门,并上前关闭阀门。不料就在这一刹那,液化气罐突然爆燃,两人都被大火吞没,身上的衣服燃烧起来。他们仍对楼下大声呼喊:“快打110报警,屋里还有人呢!”民警和当地群众闻讯赶来灭火救人。经医生诊断,小郑夫妇烧伤面积高达50%;林某伤势更重,不治身亡。
老板拒不认账
警方在调查核实后,认定小郑夫妇的行为属见义勇为,市见义勇为基金会随后向他们发放了2.8万元的奖金和伤残补助金。去年6月29日,无锡市有关部门作出了关于对小郑夫妇见义勇为行为认定的报告。可自医院救治脱险后,郑玉莹和丈夫一再依法向公司要求享受工伤待遇,都遭到了拒绝。两人无奈,在去年7月3日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市劳动保障部门很快就作出了认定工伤的决定。对此公司老板拒不认账。其理由是,视同工伤的见义勇为情形,应当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公共财物安全,而小郑夫妇是因邻居寻短见受伤的,应由造成伤害的林某承担其责任。小郑夫妇是个人租住在外,并非公司安排居住的宿舍,其受伤害时不在工作场所,因此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裁定“视同工伤”
去年12月底,电子公司一纸诉状把市工伤认定机关告上了法庭。庭审答辩中,市劳动保障部门提供了无锡警方关于小郑夫妇烧伤经过的调查证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关于给小郑夫妇颁发奖金的决定等举证材料,证明了郑玉莹夫妇受伤过程是维护公共利益的见义勇为行为。办案法官认为,根据公共利益的无排它性,没有理由要求只有在单位内部发生的事情为公共利益。对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小郑夫妇是在抢险救灾、维护公共利益活动中遭受伤害的,依法视同工伤。在法院作出裁定后,输了官司的电子公司如数对小郑夫妇作了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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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专业劳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