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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大理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快速调处拖欠工资矛盾
2017年5月25日  上海专业劳动律师

童某是鹤庆金墩某村来大理市某酒店从事水电维修工作的农民工,该酒店以在试用期内工作时间不长、请假时间过长、违反单位工作规章制度为由,决定辞退童某。但不发放工作12天的工资,童某认为不合理,向大理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进行咨询。仲裁员耐心倾听了童某的叙述后,与该酒店负责人进行了联系。经核对案情,双方叙述一致,通过仲裁员的调解,酒店方同意支付童某工资。整个过程仅在短短的20分钟内就调解成功,追回了农民工工资。

办案之快,得益于大理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文件精神为契机,结合2015年6月制定的《大理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开通弱势群体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绿色通道”的意见》,安排业务骨干参与州人民政府组织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督查工作,切实保障弱势农民工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权利,帮助农民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从“快调”、“快立”、“快结”上下功夫,提高工作效率。

一是从办案程序上下功夫。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中央对于农民工资支付的要求,提高调解仲裁工作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对案情明晰的做到立即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立即进行审理程序,开庭结束后快速合议,在24小时内作出调解书或裁决书,72小时内发到当事人手中,切实减轻农民工的诉累。

二是从工作作风上下功夫。围绕“调裁结合,调解优先”的工作原则,耐心仔细的倾听劳动者诉求,始终以“案结心愿了”为工作的出发点,找准争议的焦点,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不推诿、不怠慢、积极主动,迅速组织办案人员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进行调查取证。做到调解以理服人,仲裁依法裁决,引导当事人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找到化解矛盾的思路,从争议的解决中认识到违反法律的后果和守法的必要性,避免逞一时之气激化矛盾。

三是从普法宣传上下功夫。在参与州人民政府组织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督查工作过程中,加强对《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要求相关企业严格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农民工权益,从规范劳动关系入手,加大对建筑领域、劳动密集型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及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了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大理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致力于积极依法办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案件,着力依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为案件当事人化解矛盾,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推动新常态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有序发展,促进全州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来源: 上海专业劳动律师  


肖健——上海专业劳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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