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专业劳动律师

-宋

4006686166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劳动仲裁过程中的风险要点

添加时间:2017年9月1日 来源: 上海专业劳动律师   http://www.zosygs.cn/
  1.不按时出庭的风险。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可作缺席裁决。

  2.举证不能的风险。没有证据或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不按时交纳仲裁费用的风险。当事人自收到案件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应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处理费,若确有困难无力交纳仲裁费用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部门的证明,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其费用的缓、减、免交。申诉人无故不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处理费的,按自动放弃申诉处理。
  4.逾期改变仲裁请求的风险。当事人增加、变更仲裁请求,或者提出反诉,应当在劳动仲裁委员会指定或许可的期限内提出,超过时限的,仲裁委将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4006686166

全国服务热线

4006686166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6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 闽ICP备2023023493号-13 厦门九龙凤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