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专业劳动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人事争议
文章列表
试用期也有权享受医疗期
2017年10月30日  上海专业劳动律师
  问:我与一家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可第二个月我生病住院了,公司就在我住院期间以我身体不胜任工作为由提出解除合同,我该怎么办?
  答: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工负伤,是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的,而且在医疗期里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的员工同样享有这个权利。员工在试用期内,只有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能以患病为由,单方面解除合同。你可要求公司先享受医疗期,待病愈后,继续你的试用期。否则你可向劳动仲裁部门要求仲裁。

来源: 上海专业劳动律师  


肖健——上海专业劳动律师

15083754720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上海专业劳动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5083754720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