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专业劳动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劳动仲裁
文章列表
调解协议也具法律效力
2017年12月22日  上海专业劳动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指出,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同时强调,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执行这个协议,必须经过公证,在经过公证程序公证后,这个协议就具有了强制执行的效力。经过公证的调解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才受理。


来源: 上海专业劳动律师  


肖健——上海专业劳动律师

15083754720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上海专业劳动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5083754720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