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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第四季度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2018年3月15日  上海专业劳动律师
    
各区、县人民政府、种畜场,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随着煤矿先天条件认定、后天达标、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深入开展,全市大部分矿井将在第四季度相继恢复生产,煤矿安全监管、行管工作任务将更加繁重也更加艰巨。在过去5年的第四季度中,我市均有较大以上煤矿事故,2004年“11·23”勃利县龙城煤矿透水事故死亡8人;2005年“11·27”七煤公司东风煤矿特大煤尘爆炸事故死亡171人;2006年“12·12”勃利县福盛煤矿透水事故死亡6人;2007年“11·7”桃山区长城公司二井瓦斯爆炸事故死亡6人;2008年“11·30”新兴区昌隆煤矿一井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5人。为确保今年第四季度安全生产,杜绝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第四季度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近5年来全市地方煤矿共发生死亡3人以上煤矿事故8起,其中4起发生在第四季度,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较大以上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50%和56.5%。这充分说明四季度是煤矿事故的高发时段,同时也暴露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对煤矿重大危险源失查失控;二是对煤矿重大隐患治理不力;三是对煤矿超层越界、私开工作面、无规作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使用淘汰工具、防治水害措施不落实等违规违法行为打击不力;四是职工安全培训不到位,职工安全意识淡薄;五是针对性安全预防措施缺失,监管工作存在死角和盲区。归根结底,最大的教训还是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全市各级政府、监管和行管部门及煤矿企业务必牢记血的教训,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两个主体责任的真正落实,从根本上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
(一)突出落实煤矿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一是对高瓦斯矿井、高管矿井、水患矿井、疑似水患矿井、回收回撤矿井落实责任严密监控,重点检查和重点监管,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二是落实严密监控煤矿重点安全部位安全监管责任,煤矿企业、区县安监部门要逐月建立煤矿重点安全部位档案并报市安监局备案,各级煤矿监管部门要对煤矿重点安全部位落实重点检查和严密监控措施,消除对重点矿井、重点安全部位失控失查现象。三是坚决消除煤矿监管“死角”和“盲区”,再出现与“11·30”事故类似的监管死角或盲区,无论在事故前被发现还是在事故后被发现都要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二)突出落实好煤矿安全巡查和督查制度。区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直管矿井,每3天要完成一次全覆盖式检查。市级煤矿监管部门重点对重点矿井、重点部位进行督查,重点对区县安全监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市区县要实施表格化安全检查监管制度,要落实谁监管、谁检查、谁签字负责制度。
(三)突出落实好领导包保和各级领导入井检查制度,切实转变领导干部工作作风。继续坚持市、区县领导包保煤矿安全生产制度,各相关部门要做好该项工作的配合协调。市安监局长、煤炭局长,主管区县长,市安监局及煤炭局分管煤矿安全副局长及总工程师,区县安(煤)监局长、煤炭局长,分管副局长及总工程师,都要经常深入煤矿检查,保证每月下井次数不低于规定次数。
(四)突出落实好专职驻矿安全监管员监管责任。专职驻矿安全监管员岗位是落实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的第一道哨卡,一定要做到职责明确,真正发挥作用。结合我市目前煤矿生产和专职驻矿安全监管员素质情况的实际,将专职驻矿安全监管员的职责主要确定在看住煤矿按要求配备专职瓦检员,按要求落实探放水措施和严禁私开工作面三项内容上。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专职驻矿安全监管员必须辞退。煤矿在这三项工作上存在问题或因此引发事故,要首先严肃追究专职驻矿安全监管员的责任。    

(五)突出抓好打击违规违法生产行为。未经过先天认定并且后天未达标的保留矿井不准生产,未达到七安发〔2009〕26号文件规定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回收回撤矿井不准生产,严厉打击超层越界生产,严厉打击私开工作面生产,严厉打击无规作业生产,严厉打击带着重大隐患生产,对存在以上违规违法行为的矿井,要从严从重打击。
(六)突出落实好煤矿规程的编制、审批和检查工作。煤矿各种规程,无论是谁编制的、谁审批的,都必须符合煤矿生产实际,必须制定好针对性安全措施,因规程不符合生产实际,针对性安全措施缺失导致煤矿不能兑规作业甚至引发事故的,要追究规程编制和审批人的责任。
(七)突出落实好煤矿职工培训教育工作。在第四季度和明年煤矿复产验收前这一段时间里,要将煤矿职工培训教育做为推进煤矿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一是切实落实班前工人安全意识、技能素质教育。二是各级培训部门、煤矿企业要做好培训计划,积极组织落实。到明年复产验收时,煤矿四长一员配备、煤矿三四级培训不达标的矿井,一律不准复产开工,明年煤矿复产验收时,坚决取消人员配备、人员素质方面的各种承诺。
(八)突出落实好煤矿安全稽查制度。市、区县煤矿安全稽查队伍要充分发挥监督煤矿安全监管质量和监管作风的职能。在推进煤矿整改消除隐患的同时,及时分析研究当前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或建议。
(九)突出落实好煤矿企业领导入井带班制度。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组织煤矿安全生产活动,带头值班值守,带头入井带班,带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带头消除“三违”和隐患。煤矿每班必须有矿领导入井带班。矿井无入井带班领导不准生产。
(十)突出落实好煤矿企业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煤矿企业每月至少要开展四次各系统重大隐患排查,重大隐患排查活动要在煤矿主要负责人及煤矿分管矿(井)长组织参与下进行。煤矿企业对自查出来的重大隐患,要按照隐患细则分类登记建档,做好隐患整改"五落实",并及时将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上报辖区安(煤)监局。没有落实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的煤矿企业不准生产。
(十一)突出抓好矿井一通三防管理。矿井暖风炉必须按要求启动,井下风量必须充足,严禁微风作业,严禁反风,严禁擅自停风、调风。矿井通风、消尘设备设施必须完善完好并正常运行使用,否则矿井不准生产。
(十二)强化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正常生产矿井、新、改、扩建矿井必须完成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必须与市区县监控系统联网。回收回撤矿井的原监控系统必须正常运行。煤矿监控系统必须按要求配齐专职监控值机员和专职维护人员,传感器必须按要求安设到位。井下作业人员配齐瓦斯报警矿灯。监控系统未达到以上要求的矿井不准生产。
(十三)狠抓煤矿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第四季度要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对在四季度里发生一般事故的正常生产矿井,要坚决停产整顿;对发生一般事故的回收回撤矿井,要立即落实关闭。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主管区县长要引咎辞职,同时严肃从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在辖区内煤矿存在严重违规违法生产行为或重大隐患失查失控,一经发现,要按照发生事故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四)突出落实好煤矿应急救援工作。进一步完善各种应急救援方案,进一步补充应急救援物资、装备,进一步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培训和演练。应急救援队伍要保持二级战备状态。
三、继续全面严格推进矿井先天条件认定、后天达标和质量标准化三项重点工作
(一)矿井先天条件认定工作要进一步严细。与国有大矿相邻的小煤矿,必须有大矿提供的安全证明;资源块段相近、平面交叉重叠的矿井,必须经过科学可靠安全论证。10月30日前完成全市矿井先天条件认定。
(二)矿井后天达标工作要加快分类推进。保留矿井后天不达标不允许生产,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后天达标;建设井、技改井随着建设工程、技改工程形象进度达标;回收回撤矿井必须达到七安发〔2009〕26号文件规定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方可进行回收回撤。
(三)12月15日前全市保留矿井全部达到三级以上质量标准化。
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学习领会本通知精神,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安全监管工作各层面,传达到各煤矿企业。要依据本通知精神,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第四季度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逐级落实责任,逐项落实措施,能量化的工作必须量化,需用表报的工作必须形成表报,确保每项工作都有严细计划,每项工作都有专人负责,每项工作都有考核标准。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对本通知精神落实情况进行定期专项督查,推进本通知精神全面落实。全市煤矿企业要振奋精神,全力营造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全面达标,掀起安全生产高潮的氛围。各新闻单位要深入区县、煤矿跟踪宣传报道四季度煤矿安全生产动态。

来源: 上海专业劳动律师  


肖健——上海专业劳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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