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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为回头浪子“保密”
2018年5月3日  上海专业劳动律师
    我省砀山县23岁的杨某因两年前打工期间盗窃服刑,近日,获释的杨某回到家乡司法所接受安置帮教管理,一再向司法所工作人员表示,坚决痛改前非、重新做人,请求司法所为其在外地犯罪的事情“保守秘密”。司法所经研究决定对其人性化管理,与其达成了“君子协定”。
  原来,杨某在无锡打工时,因年龄较小,经常同本单位几个年龄较大的青年在一起上网、喝酒。后因经济拮据,在同伙的怂恿下便一起盗窃工厂的钢管。刚一下手,就被工厂保安捉住,扭送到公安机关。后来,杨某及参加盗窃的其他成员均被判刑入狱。
  近日,杨某刑满释放,便同父母一起到司法所办理安置帮教手续。面对司法所工作人员,杨某表示要洗心革面、重新做人。杨某的父母非常担心儿子服刑的事情让左右乡邻知道,会影响杨某的未来,请求司法所对杨某的过去给予“保密”。唐寨司法所经研究分析认为,为其保密也是对安置帮教对象人性化管理的一种体现和尝试。于是司法所在杨某写下了保证书的情况下,答应了为杨某暂时“保密”的请求。


来源: 上海专业劳动律师  


肖健——上海专业劳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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