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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派遣工遇工伤维权困境 两地仲裁委的裁决结果截然不同
2018年5月8日  上海专业劳动律师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不一致,双方围绕“管辖权”展开博弈

派遣工遇工伤维权困境

因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且本人负次要责任,范仁香的事故伤害被认定为工伤。尽管工伤认定程序已经完成,但围绕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待遇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问题,范仁香已经和用人单位打了3场官司;又由于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份,争议双方为了抢“管辖权”也展开了博弈。如今,这场旷日持久的劳动争议案依然没有走到终点。

职工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工伤

据范仁香介绍,2011年3月,她与庆云同创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了4年固定期限劳务派遣合同,随后被派遣至北京索爱普天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在手机生产线上做操作工。2012年7月下班后,她骑电动车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上臂脱套伤,后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认定她对事故负次要责任。

“出院后,我就去顺义区社保局要求工伤认定,但是工伤认定科工作人员告诉我,由于派遣单位注册地不在北京,我也没有在北京参加工伤保险,只能去德州市申请工伤认定,去了十几趟德州,2013年5月终于把工伤证办下来了。2014年3月,经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程度捌级。”范仁香说。

由于庆云同创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没有为范仁香缴纳社会保险,范仁香依据法律规定,要求庆云同创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和北京索爱普天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两地仲裁委的裁决结果截然不同


2014年3月20日,同创人力公司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向庆云县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该公司认为,申请人于2013年6月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成立,而被申请人范仁香受伤发生在2012年7月,那时申请人尚不存在,此后被申请人也未为申请人提供劳动,因此双方并不存在劳动关系。

对于同创人力公司的这一举动,范仁香对

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2014年3月24日,范仁香向北京市顺义区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裁决同创人力公司和索爱普天公司支付部分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认定费、劳动能力鉴定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计14万余元。

在此后的4个月内,两地的仲裁委先后作出仲裁裁决,但裁决结果却大相径庭。2014年6月12日,在范仁香未出庭的情况下,庆云县仲裁委审理认为,同创人力公司与范仁香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收到庆云县仲裁委的裁决书后,范仁香没有向法院起诉,随后该裁决生效。

2014年7月1日,北京顺义区仲裁委作出仲裁裁决。该委认为,庆云同创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于2013年6月变更名称为同创人力公司,注册资本、股东持股比例发生一定变化,此次变更并不涉及企业的注销与消亡,因此同创人力公司应承担庆云同创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应担负的权利和义务,认定范仁香与同创人力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该委基本上支持了范仁香的仲裁请求。

收到胜诉的仲裁裁决书后,范仁香为了防止对方改变“管辖”向山东的法院提起诉讼,又要跨省打官司,收到裁决书的当日即向顺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之中。




来源: 上海专业劳动律师  


肖健——上海专业劳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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