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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庭审纪律
2018年6月17日  上海专业劳动律师
  劳动争议仲裁参加人,参与仲裁庭审理应当遵守以下纪律:
  一、按时到庭,根据指示牌或仲裁工作人员安排就坐。
  二、开庭期间,仲裁参加人必须服从仲裁员指挥;
  三、仲裁参加人在开庭期间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仲裁员许可;
  四、仲裁参加人在开庭期间不得随意走动,不得鼓掌、喧哗、哄闹或实施其他妨碍仲裁秩序的行为;
  五、仲裁参加人未经许可不准录音、拍照、摄像;
  六、移动通讯工具应予关闭,不得在庭内使用;
  七、仲裁庭内不得吸烟,吃零食或随地吐痰,不得以语言、动作等行为恶意攻击对方和仲裁工作人员;
  八、申诉人未经仲裁员同意中途退庭的,作撤诉处理;被诉人未经仲裁员同意中途退庭的,作缺席裁决;
  九、对违反上述纪律而不听劝阻者,仲裁员有权根据不同情况作出警告、停止其行为、删除录音、摄像,或责令退出仲裁庭等处理。如仲裁参加人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建议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 上海专业劳动律师  


肖健——上海专业劳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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