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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的“防”比“治”更重要
2018年7月11日  上海专业劳动律师
    在备受关注的职业病防治法修改中,其中最为关键的一环就是对职业病定义的修改,并将随之带来职业病目录的“扩容”。诸如过劳死,长期视频作业导致的眼部损伤,职业性腰背痛、颈椎病、鼠标手等白领易患疾病都有望纳入职业病目录。(1月10日《成都日报》)
    《职业病目录》扩容,不仅体现了职业病防治的与时俱进,也体现了国家层面对企业员工的人性化关怀,劳动者维权将有可靠的法律保障。实际上,此刻我们更应检讨一下这项职业病防治的执行效果。一项公共政策执行范围的拓展,必须建立在执行给力,并取得显著成效基础之上。
    全国人大最新通过的《职业病防治法》,对职业病鉴定、监管等环节,规定的很明确,以及对违法企业的处罚方面,也有实质性突破,但问题是,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到相关企业,“防”的工作做得不到位,对职业病的防治或不愿执行,或执行不力,正是现阶段职业病的“病灶”。这个“病灶”不铲除,职业病就会在各个薄弱环节蔓延开来,从而让职业病难以做到标本兼治。
    所谓职业病防治法,顾名思义,首先应做好“防”,然后才是“治”。自2005年以来,每年我国新发职业病病例数以高速增长,从2006年增长25.57%到2010年的50.26%.这意味着,不仅把精力都投入到诊断治疗上,还要把关口前移,做足做好“预防”工作。
    《职业病防治法》第30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第20条规定,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然而,这些法律条款在企业并没有得到很好地落实。法律执行不力,是造成职业病爆发呈井喷式增长首要病因。与此同时,在职业病防治监管上也存在着真空。此外,很多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根本没有挂在心上,只顾追求经济发展,而忽视职业病防治,几乎没有向职业病预防领域投入公共资金,导致了在经济发展的同时职业病迅速蔓延。
    显然,现在我们应该借着职业病扩大目录的契机,反思现行制度存在弊端,以及如何增加政策可操作性。加大对漠视职工健康企业的惩罚力度。如有必要,更可将职业病防治与相关官员的业绩挂起钩来,以调动地方政府预防职业病的主观能动性。(吴睿鸦)

来源: 上海专业劳动律师  


肖健——上海专业劳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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